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條件

發(fā)布時間:2020-04-0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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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條件 正文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條件
錄取工作
 
(一)錄取基本原則
 
1. 學院(研究機構)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要根據(jù)考生德、智、體情況全面衡量,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身心條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jù)專業(yè)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一志愿考生和調劑生分別排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2.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復試面試、初試成績、復試筆試和外語口語測試的成績高低擇優(yōu)錄取。
在同等條件下,第一志愿報考我??忌鷥?yōu)先調劑錄取。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學院(研究機構)黨委(總支)必要時要組織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調檔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發(fā)錄取通知書。
考生檔案原則上由個人攜帶,在開學報到時上交所在學院(研究機構),考生個人不得拆封。
特殊不能攜帶的,須在所在學院(研究機構)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通過機要或EMS寄送到指定的收件人。
 
2.嚴把資格審查關,經(jīng)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
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和上報。
 
3.學院(研究機構)擬錄取名單確定前須經(jīng)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在國家“調劑服務系統(tǒng)”內(nèi)給待錄取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前,須經(jīng)研究生院審核。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中的筆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為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
 
(3)復試中的面試成績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同上);
 
(5)體格檢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7)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在國家“調劑服務系統(tǒng)”確認待錄取。
 
浙江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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