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5-08 編輯:考研派小莉
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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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辦法 正文

根據(jù)教育部博士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為統(tǒng)籌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選拔、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辦法以及上級部門的補充規(guī)定,全面統(tǒng)籌指導開展招生工作。
各一級學科所在單位(下稱各學科單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小組具體領導組織開展本學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制定本學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強化招生工作監(jiān)督巡查和信息公開公示,做好招生工作人員遴選及培訓、復試保障等工作。
三、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3年2月21日16:00—3月31日16:00。網報截止之日后,未通過審核者,視為放棄報名??忌毤皶r準確填寫(更新)報名信息,因填報信息有誤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信息填報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報名網址:貴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博士招生”專欄,登錄“博士報名系統(tǒng)”。
四、資格審查
(一)網上報名通過審核的考生按照各學科單位公告要求備齊資格審核材料提交至各學科單位審核留存。
(二)各學科單位將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審核結果由研究生院于4月26日統(tǒng)一公布。
(三)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網上繳納博士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180元/人),繳費時間:2023年4月26日至5月5日,逾期不再進行補繳。繳費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進行考試安排,費用一經繳納,不再退還。
(四)完成繳費的考生在初試前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期間雙面均不得涂寫。
五、初試安排
初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進行,考生參加初試時須簽訂《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攜帶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未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未帶證件或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一)初試時間:5月13日至14日。
時間 上午 下午
5月13日 英語(9:00—12:00) 業(yè)務課1(14:30—17:30)
5月14日 業(yè)務課2(9:00—12:00)  
 
(二)考試科目:英語、業(yè)務課1、業(yè)務課2,共計三門??荚嚪绞綖楣P試,每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三)考試地點:貴州師范大學花溪校區(qū)(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六、復試安排
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初試情況,確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復試。
(一)復試時間及方式
復試時間:2023年5月20日至21日,具體安排由各學科單位自行確定,復試方式為線下復試。
二)復試組織實施
復試前,各學科單位官網公布各學科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名單等。各學科單位依據(jù)學校規(guī)定及本學科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復試工作。
(三)復試構成
1.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等,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創(chuàng)新能力和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另外還須考察考生的政治素養(yǎng)、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xiàn)等。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英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聽力、理解力和口語表達能力,在面試階段進行,單獨打分計入復試成績。
3.專業(yè)課加試。跨一級學科報考的考生(判斷依據(jù)為考生所學專業(yè)代碼的前4位與報考專業(yè)代碼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則為跨一級學科),復試時須進行專業(yè)課加試。專業(yè)課加試由各學科單位在復試期間組織,考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內容應為碩士階段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四)成績計算方法及使用
1.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由面試成績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構成。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面試成績滿分9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滿分1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專業(yè)課加試科目每科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2.考試總成績。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jù)。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50%+復試成績×50%
(五)復試成績公示
各學科單位于復試結束后二日內,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考生的復試成績。
七、體檢
(一)擬錄取階段,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zhí)行。
(二)擬錄取名單自公示之日起7日內,考生提交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至各學科單位。
(三)各學科單位收齊擬錄取考生體檢報告報送校醫(yī)院鑒定審核,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
(一)學校根據(jù)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對復試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養(yǎng)和道德品質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二)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擬錄取階段,各學科單位招生工作小組須全面復核擬錄取考生的各項報考資格材料,核查無誤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省招生考試院初檢和教育部最終錄取檢查通過后,學校方可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在錄取檢查中對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擬錄取的考生,一律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試、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考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考生錄取類別以考生提交的報考登記表中“單位意見”欄的單位意見為準,錄取期間一律不得更改。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同時須出具其工作單位(必須人事部門蓋章)同意脫產學習的證明??忌驁罂疾┦垦芯可c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考生自行承擔一切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工作紀律
(一)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切實做好招生錄取保密工作。
(二)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要求,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化。各學科單位須在本單位網站開辟招生專欄,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向廣大考生公布招生有關信息。
(三)各學科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加強對博士招生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所有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本人及其親屬報考本次博士研究生考試的,須自覺報告并及時回避招生錄取工作;在整個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導師應回避考生的來電、來訪。
(四)各單位以及招生涉及人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和《貴州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及紀律規(guī)定》等文件的要求,對違反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或給博士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博士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信息公開公示
各學科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對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進行公示,主要包括資格審核材料提交公告、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成績以及咨詢申訴渠道等。
十一、咨詢、申訴
(一)招生錄取期間,針對各學科單位博士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向各學科單位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各學科單位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仍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投訴,投訴材料應包括各學科單位對申訴的答復,并由貴州師范大學紀委、省監(jiān)委駐貴州師范大學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調查處理。任何情況下均不采納任何違規(guī)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作為投訴材料。
(二)咨詢、申訴聯(lián)系方式
1.各學科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聯(lián)系方式,設立專人負責處理招生錄取咨詢及申訴的問題。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851—83227112,郵箱gznu_yzb@126.com。
3.貴州師范大學紀委、省監(jiān)委駐貴州師范大學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電話0851—83227014,郵箱jiandu2011@gznu.edu.cn。
十二、其他
(一)我校及各學科單位以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生須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不得保存和傳播考試有關內容。
(三)本辦法由貴州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貴州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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