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機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正文
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文件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和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科學選拔、客觀評價原則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原則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則視為復審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復試基本分數(shù)要求的考生。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yè)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shù)一般不低于錄取專業(yè)人數(shù)的120%。
4、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三、組織管理
1.復試工作實行二級管理
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各招生二級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二級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方案需經二級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通過,同時向研究生處報備)并組織實施,指導各二級學院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各二級學院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做好遺留問題的處理。
2.各招生二級學院成立復試小組
在二級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組織實施本二級學院考生的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等復試工作。確定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以上碩士生導師組成,組長1人,配備記錄員1名。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并認真填寫《上海電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面試記錄表》(專家、秘書),詳細記錄復試情況和考生作答情況,經復試小組成員簽字后,與擬錄取名單一并提交研究生處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其他復試材料保存在二級學院備案。
四、復試內容和方式
(一)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二級學院可根據學科(方向)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復試重在考察考生專業(yè)知識、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等方面內容??稍O定以下考察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情況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心理素質。
(二)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方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招生二級學院為單位,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組織專業(yè)課測試。測試采用筆試方法,試題由各二級學院自行命制??荚嚂r間一般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嚴格進行復試。復試前審查考生是否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已獲得英語四級(CET-4)證書或獲得通過的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y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一篇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不符合以上條件,不允許參加復試。復試時加試與報考專業(yè)有關的2門本科生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yè)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成績,不參加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工作由各招生二級學院自行組織。
2.面試
面試由各二級學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安排,總分100分。面試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含外語測試);
(2)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名碩士生導師;
(3)復試小組應現(xiàn)場記錄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
(4)同一招生二級學院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3.心理普查測試
各招生二級學院在復試時,可以選擇開展心理普查測試,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五、時間及資格審查
1.復試時間
研究生處在復試前3天左右在校園網上公布復試安排,考生憑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參加復試。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
2.資格審查
考生應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fā)現(xiàn)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復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的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考生需交、驗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在國家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驗證)原件和復印件;
(3)已獲英語四、六級證書者需帶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公章的大學成績單;
(5)考生政審表;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接受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二級學院復試時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報名信息簡表的照片一致。
(2)畢業(yè)證書核查。歷屆生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3)身體狀況檢查??忌趶驮嚻陂g到上海市第六人民醫(yī)院東院參加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招生二級學院必須認真做好。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招生二級學院研究生輔導員應對考生政治情況全面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采取筆試和綜合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為200分。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2.復試成績占錄取成績的權重為50%。
3.筆試合格線由各招生二級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須達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以及為依據組織進行。
七、錄取成績的使用
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錄取成績。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0.5+(復試成績/2)×0.5。
各招生二級學院根據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如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總成績相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a、總成績相同考生復試面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b、總成績相同考生復試筆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生二級學院將擬錄取名單按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經二級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全體成員簽字后交研究生處,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依次錄取。所有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統(tǒng)一公開。
八、監(jiān)督與管理
1.復試小組成員應認真、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試院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級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參加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研究生處組織的相關會議;復試期間監(jiān)察人員進駐現(xiàn)場,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6.學校申訴電話:021-38223021(研究生處),021-38223140(監(jiān)察處),郵箱:jwbgs@sdju.edu.cn
上海電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3月19日
上海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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