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9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學廳〔2018〕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以及我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學科(專業(yè))及規(guī)模
我校2019年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953名(學術學位385名,專業(yè)學位568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24名(具體招生專業(yè)詳見《濟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計劃招生20名,主要用于招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不接收學術型研究生調劑。
各專業(yè)招生人數由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及管理辦法,同時依據各專業(yè)生源情況,考慮學校的學科建設及往年招生錄取情況等統(tǒng)籌安排。復試錄取過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據各專業(yè)調劑復試情況作適當調整。
二、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為副組長,黨委辦公室 校長辦公室、監(jiān)察室、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研究生院、信息管理處、有關研究生招生學院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研究生教育(教學)督導組組長為成員的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兼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規(guī)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招生計劃調整方案、應急預案和相關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院具體組織實施。在學校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各招生學院的試題保密、筆試及試卷評閱、面試等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督導和巡查工作。
2.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或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復試小組組長等組成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方案和工作安排,組織和監(jiān)督復試工作全過程。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加強復試工作行為的自律性。
3.各招生學院按復試專業(yè)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的優(yōu)秀教師組成(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體實施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工作等。復試前應宣布各項復試工作要求、流程及復試細則;復試過程中要規(guī)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并做好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面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各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復試
復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做到“統(tǒng)籌兼顧、合理調節(jié)、積極引導、以人為本”;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誠信、團隊協(xié)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外語水平(包括聽力、口語測試)、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等,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著重加強實踐能力測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學校執(zhí)行A類考生(一區(qū))分數線(詳見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參加管理類聯(lián)考的考生總分不低于120分,其他考生總分不低于200分。
在不低于學校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專業(yè)可單獨設置復試或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2.復試比例及批次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考生數一般不低于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20%,各招生專業(yè)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差額復試比例,在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由各招生學院在考生報到時進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畢業(yè)證(往屆生)、學位證(往屆生)、本(專)科成績單(專升本學生只帶本科成績單)、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政治思想品德、學習工作情況)等材料進行復試資格審核,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須攜帶《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參加復試。
2.享受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名單進行審核,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加分分值計入其初試成績。
3.考生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并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
(三)復試方式與內容
1.外語聽力測試:采用聽力測試系統(tǒng)。
外語聽力測試滿分為20分,測試時間為20分鐘。由研究生院以招生學院為單位統(tǒng)一劃分測試時間段。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筆譯專業(yè)(領域)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安排。
2.專業(yè)綜合(筆試):適用于參加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考生。
考試由各學院組織,必須在標準化考場或視頻監(jiān)控錄像的環(huán)境下進行。筆試科目須命制A、B卷,附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等作為機密文件進行保存;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15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規(guī)定的該專業(yè)門類單科分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專業(yè)可自行確定合格線并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說明,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見《濟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備注欄,原則上不得更改復試科目。
3.實踐能力測試:適用于參加專業(yè)學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的考生。
各學院根據招生專業(yè)特點確定測試內容及方法,滿分為15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規(guī)定的該專業(yè)領域單科分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專業(yè)可自行確定合格線,并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考核形式及內容,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等綜合測試。
如果分組面試,要兼顧公平,必須經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分組要求及合理的打分標準,在復試方案中加以說明。
綜合面試滿分為130分,其中外語口語測試30分,考生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等考核100分??谡Z測試及面試項目、時長及合格線須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規(guī)定,應有詳細記錄,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面試成員不得少于5人,面試成績(不含口語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為加強相互監(jiān)督、增加評分的透明度,提倡在面試時實行現場亮分制;不能現場亮分的可在復試工作結束后,向全體考生公布復試成績。
5.復試成績總分為外語聽力測試、專業(yè)綜合筆試(或實踐能力測試)、綜合面試成績(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
6.公共管理(MPA)碩士、會計碩士研究生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筆試(由學校命制A、B卷,附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現場抽取試題進行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粡驮嚦煽兛偡譃橥庹Z聽力測試、專業(yè)綜合筆試(或實踐能力測試)、綜合面試成績(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之和,滿分400分。
7.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形式為閉卷筆試,具體加試科目見《濟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備注欄,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患釉嚳颇康某煽儾挥浫霃驮嚳偝煽?。
8.所有筆試、面試環(huán)節(jié)須全程錄音錄像,各復試小組的音像資料由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統(tǒng)一備份密封,與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督導組組長簽字后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少于三年。
(四)復試具體安排
各招生學院須制定具體的復試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調劑志愿)的時間與具體考試安排,須在本學院復試方案中明確說明并予以公布。
(五)破格復試
對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經調劑也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破格復試。破格復試條件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僅限第一志愿報考本專業(yè)的考生,破格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3%。申請破格復試條件為考生的初試統(tǒng)一命題科目成績、總分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5分以內(非全日制破格考生的總分在10分以內),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申請破格復試考生須提交個人書面材料(包括本科成績單、論文、專利和獲獎證明),考生名單由招生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報主管校長同意后可進行復試。
復試時要組織相關專家重點考核,通過復試后在學校和學院工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以上,并報山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備案。
(六)政審及心理測試
加強誠信評判,面試的同時,各學院應組織負責學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老師、導師或相關人員與考生面談,參考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政治思想品德、學習工作情況)、考試違規(guī)作弊情況,尤其在隱瞞重要信息及學術誠信方面等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加強心理測試等環(huán)節(jié),給出相應的鑒定??己私Y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同時,對擬錄取考生進行政審及調檔,外校、外地和往屆考生由各學院研究生秘書統(tǒng)一在研究生院領取人事檔案調檔函,分發(fā)給學生,由學生到本人檔案所在單位辦理調檔手續(xù),調檔函存根由研究生秘書統(tǒng)一交研究生院備查。政審合格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不合格的考生不發(fā)錄取通知書,檔案退回原單位。
(七)體檢
通過初試的考生在復試時均需要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執(zhí)行,招生專業(yè)有特殊要求的須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說明及依據。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協(xié)調,各學院組織,具體詳見各學院復試方案。
四、調劑
(一)調劑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執(zhí)行教育部印發(fā)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9〕35號)。
2.我校執(zhí)行A類考生(一區(qū))分數線,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在不低于各專業(yè)設置的初試成績要求下,可以在一志愿和調劑報考我校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符合相關專業(yè)調劑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請向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yè)調劑。
3. 各招生學院須在復試方案中明確規(guī)定接收調劑生的條件,包括初試成績、調劑專業(yè)、考試科目等。學校按批次發(fā)布調劑計劃余額,每批次持續(xù)發(fā)布時間不少于12小時,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調劑程序
調劑嚴格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網上調劑程序執(zhí)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學校研究生院發(fā)布調劑信息→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我校各學院提交申請→各學院(經審核:報考專業(yè)、考試科目和成績等)同意考生參加復試→考生接受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我校研究生院同意擬錄取考生(經復試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錄?。ù浫顟B(tài)),至此,網上調劑結束。網上調劑過程中,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錄取
(一)總成績折算辦法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W)應在30-50%的范圍內,由招生學院自定,并在學院復試方案中發(fā)布。
總成績按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權重相加。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初試成績滿分%×(1-W)+復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滿分%×W,成績核算計算至小數點后3位。
1.管理類聯(lián)考: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3×(1-W)+復試總成績÷4×W
2.全國統(tǒng)考: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享受照顧政策加分)÷5×(1-W)+復試總成績÷3×W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及總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根據調劑復試報考情況分別排序。
1.優(yōu)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2.不同批次的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按時間先后順序錄取,同批次調劑復試合格考生根據剩余計劃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復試合格的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3.如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1.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完成:復試→我校同意擬錄取考生(經復試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錄?。ù浫顟B(tài))操作。第一志愿報考濟南大學相關專業(yè)待錄取考生不做此項工作。
2.擬錄取名單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相關工作要求
1.復試完畢后,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統(tǒng)一要求將“濟南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總成績分專業(yè)排名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別是復試不合格的考生。
2.各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參加復試未被錄取提出質疑時,負責向考生做出解釋,需要復議的須經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出具復議結果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有關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相關信息統(tǒng)一在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n.edu.cn)上發(fā)布,公示的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學院公示信息時可在本學院網站做鏈接,不得與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內容有沖突或不一致。
4.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咨詢和申訴工作。舉報電話:0531-82765460、82765697。
七、其它
1.各學院須制定新生入學獎學金的評選辦法,明確一志愿與調劑考生的入學獎學金具體計算辦法,并在復試方案中加以明確說明。
2.獨立運行科研機構招生計劃單列,可單獨或聯(lián)合成立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也可委托相關學院進行復試錄取工作。
3.學校于6月份向合格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4.本方案如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沖突時,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
5.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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