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2022

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入學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2022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2022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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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學院國家獎、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湘女院通字[2012]8號
為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政府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07]5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與機構
第一條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優(yōu)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是從根本上解決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就學難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第二條 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評議、資困助學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下設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全校學生資助工作。
第四條 各系部成立學生資助工作小組,黨總支書記任組長,成員包括學生干事、輔導員、學生代表,負責所在系部的學生資助工作。各班成立評議小組,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成員應占所在班級人數(shù)20%以上,最少不少于5人,且有一般學生代表和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代表,評議小組負責在本班級范圍內推選資助候選人。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yōu)秀學生的獎學金。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第二章  評審原則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 學生無論家庭經(jīng)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guī)定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只有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
第十條 在開展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中,家庭住在西部偏遠山區(qū)和參加學校勤工助學的學生給予適當傾斜。
第三章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每人每學年8000元。
第十二條 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圃谛W生,且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并按規(guī)定繳費注冊;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感恩國家,感恩社會;
4.在校期間學習態(tài)度端正,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yōu)異,上學年學習成績平均分原則上85分以上,無不及格課程,成績排名在本班(或本專業(yè))的前5%以內,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綜合測評排名在本班(或本專業(yè))的前5%以內。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具體評審流程如下: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組織所在班級進行評議,經(jīng)班級評議小組討論,提出推薦名單,班內公示1天后上報系部;
2.各系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班級推薦對象進行初審,等額選出推薦學生名單并在本系范圍內張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被推薦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由輔導員、系部簽署推薦審核意見后將推薦名單及材料于10月15日前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
    3.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對各系部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匯總復審,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審批,經(jīng)過審批的學生名單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湖南省教育廳學生資助中心審核。
第四章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
第十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十五條 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并按規(guī)定繳費注冊;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感恩國家,感恩社會;
4.在校期間學習態(tài)度端正,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yōu)異,無不及格課程,成績排名在本班(或本專業(yè))的前15%以內,綜合測評排名在本班(或本專業(yè))的前15%以內;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是我校當學年度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檔案庫建檔學生;
6.勤奮學習,積極上進,自立自強,積極參加勤工助學等實踐活動。
第十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具體評審流程如下: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組織所在班級進行評議,經(jīng)班級評議小組討論,等額選出推薦名單,班內公示1天后上報系部;
    2.各系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班級推薦對象進行初審,并在本系范圍內張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被推薦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由輔導員、系部簽署推薦審核意見后將推薦名單及材料于10月15日前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
    3.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對各系部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匯總復審,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審批,經(jīng)過審批的學生名單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湖南省教育廳學生資助中心審核。
第五章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
第十七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3個檔次,資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第十八條 基本申請條件: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并按規(guī)定繳費注冊;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感恩國家,感恩社會;
4.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是我校當學年度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檔案庫建檔學生;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自立自強,積極參加勤工助學等實踐活動;
6.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優(yōu)先申請一等助學金:
(1)無撫養(yǎng)人或父母去世,本人無任何經(jīng)濟來源者;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殘疾或長期臥病在床,無固定收入,本人無任何經(jīng)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均為殘疾或長期臥病在床,家庭無固定收入,本人無任何經(jīng)濟來源者;
(4)父母一方為殘疾或長期臥病在床,另一方無固定收入,家庭經(jīng)濟困難,本人無任何經(jīng)濟來源者。
第十九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具體評審流程如下: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組織所在班級進行評議,經(jīng)班級評議小組討論,等額選出推薦名單,班內公示1天后上報系部;
2.各系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班級推薦對象進行初審,并在本系范圍內張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被推薦學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并由輔導員、系部簽署推薦審核意見后將推薦名單及材料于10月30日前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
    3.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對各系部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匯總復審,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審批,經(jīng)過審批的學生名單于每年11月15日前報湖南省教育廳學生資助中心審核。
第六章  國家獎、助學金的發(fā)放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經(jīng)正式批準后由學校當年一次性發(fā)放給學生,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國家助學金經(jīng)正式批準后由學校分秋季和春季兩次發(fā)放給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助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yōu)和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和系部對學生的評審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將結果按要求公示。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系部資助工作小組提出質疑,資助工作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系部資助工作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工作處提請復議,學生工作處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調整。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獲得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情況將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經(jīng)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視情節(jié)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湖南女子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實施并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湖南女子學院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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